您目前所在位置:环保网>>工作动态
全市乡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推进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0-7-23 11:49:13]     作者:[]     出处:[污染防治处]     发布人:[办公室]

 

近日,为切实加强全市乡镇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疾病传播,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在泗洪县召开全市乡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推进会。
会议首先现场观摩了泗洪县医疗废物中转站和乡镇医疗废物暂存场所;接着传达学习了《2010年度全市乡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方案》;市柯林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分金亭医院作中转站共建经验介绍,各县区环保局作了表态发言。
市环保局潘恒之副局长指出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疾病传播、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对于我市正在开展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潘恒之副局长要求,各县区要高标准加快推进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各地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和宿迁市柯林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潘恒之副局长强调,各县区环保局,应当对乡镇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违法处理医疗废物,尤其是对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医疗机构和责任人,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1号),依法严惩,绝不手软。  
各地要把查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作为执法行动的重要内容。一是查处将医疗废物交由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二是查处无经营许可证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医疗废物;三是查处不执行转移联单转移医疗废物;四是查处非法收集加工利用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决不姑息。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宿迁市环境保护局
苏ICP备10001812号
技术支持:百特软件
Copyright @ 2003 http;//www.sqshbj.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您是第:594169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