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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制定民主理财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0-7-30 10:34:02]     作者:[]     出处:[办公室]     发布人:[办公室]

 

为进一步搞好机关廉政建设,推行阳光政务,使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日前,市环保局制定民主理财工作制定,进一步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
民主理财制度要求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小组成员由局分管财务的领导人、财务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监察室负责人、有关处室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每月5号和25号为局集中理财时间,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我局各部门的日常财务开支进行集中理财、审核把关;大额开支要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方可开支,各项开支要定期向单位职工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对在审核中发现的不合理或不合法支出,民主理财小组及时责成有关人员整改,对财务收支有严重问题的,应及时报告局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人;单位报账员按月将单位《综合收支情况汇总表》和《财务支出公示表》报局纪检监察机构备案。(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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